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是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
第四十七条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新公司法施行之前设立的公司,其出资期限大多超过新公司法所规定的期限,对于这些公司,出资期限该做如何的调整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2月6 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管理制度的(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 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对于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即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为过渡期。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对出资期限进行调整:
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
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
即存量公司最晚应当于2032年6月30日完成注册资本缴纳义务。
如果现有存量公司没有能力或者不愿在过渡期内缴足注册资本,也可以采取减资、变更出资方式、转让股权、注销公司等方式予以解决。
最后,刘律师提醒大家,股东应依法按期完成注册资本缴纳义务,否则将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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